青海省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青海省价格听证目录》的有关规定,我委拟于2018年6月下旬在西宁市召开青海省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参加人员构成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参加人19人,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11人、高校代表3人、相关领域专家2人、政府有关部门3人。
听证会设旁听人员5名、邀请新闻媒体2家。
二、听证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1.学生和家长代表、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委托省消费者协会推荐的方式确定;
2.高校代表、相关专家、新闻媒体参加人和政府部门人员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邀请、单位选派。
三、听证参加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主动奉献精神和一定的时间保障;
5.同意向社会公开个人姓名、职业、工作单位等信息。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8日。
学生和家长代表、旁听人员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登录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网站(http://www.qh315.org)公告发布页下载报名表,填写个人信息后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也可关注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后直接在线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971-8243437
省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qhxx315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