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当班】法律援助 情暖人间 ——记格尔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一天

28.03.2018  10:42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王柯岚 通讯员 陈万宏 摄影报道)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维护的是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困难群众最为信赖的司法救济选择。

  哪些人能接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哪些援助?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日常工作又是什么样子?日前,记者来到格尔木市司法局,体验采访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一天的工作。

  早上8点30分,格尔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内,键盘敲击声、电话铃声此起彼伏。工作人员开始了忙碌的一天,案件受理、信息录入、指派律师、档案管理……值班律师吕鲜红也准时上岗,准备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

  工作人员色尔格林介绍,法律援助是一项公益事业,是由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近年来,格尔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始终坚持“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工作宗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实现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架起了法律援助机构与困难群体之间的“连心桥”,使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说话间,一名老奶奶颤颤微微地走了进来,她头发花白,衣着褴褛,神情悲伤。色尔格林连忙搀扶老人坐下,给老人倒上开水。值班律师吕鲜红马上随即打开笔记本,一边询问,一边记录。

  老人名叫王志燕,今年已经79岁高龄。老人抚育了四个子女,但如今,四个子女却无一愿承担赡养义务。

  经过仔细询问,原来老人三十多年前与老伴离了婚。当初离家时,大女儿已经19岁,小儿子刚满5岁。三十多年里,老人颠沛流离,日子过得非常艰难。后来,老人租住在格尔木的一处民居内,靠低保维持生活。既要维持生活,又要支付房租,老人常常入不敷出,生活陷入困境。老人多次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但却不能如愿。经人介绍,她这才找到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听完老人的讲述,大家都唏嘘不已。吕鲜红律师告诉老人,不管老人和子女之间有什么矛盾,但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如果子女拒不赡养,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说:“老人家你放心,只要你提出申请,我们绝对全力以赴,为你讨回公道。”

  色尔格林也一再叮嘱老人需要准备的材料。老人老泪纵横,离开时向大家一再表示感谢。

  随即,援助中心又接待了医疗事故纠纷、农民工讨要工资、民间借贷纠纷、帮工受伤等四起法律咨询服务。吕鲜红律师都一一作了详细解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色尔格林也提醒当事人,要及时前来办理法律援助手续。

  接待工作当中,“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铃声也不时响起,工作人员对群众来电咨询的法律作了详细解答。色尔格林说,“12348”法律咨询热线可以快速直接回答群众一些简单的法律问题,避免群众来回跑腿。她说,对每一个寻求帮助的当事人,大家都会尽最大努力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解答当中,也尽量用通俗的语言给予答复,让当事人听得明白记得清楚。

  色尔格林说,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除了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敬业的工作态度外,还需要一颗为民服务的爱心。因为法律援助科面对的大多是困难群众,有的人文化程度不高,有的人对相关规定理解不透,就需要法律工作者格外的耐心,去倾听他们的心声,去提供热忱的服务,让群众得到公平正义。也正是在他们的努力下,2017年,格尔木市司法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2年,当事人满意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