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企业进入行贿档案库后仍有机会回归社会
中新网12月24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表示,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是“一棍子打死”,行贿单位和个人都有回归社会、重新开始的机会。
宋寒松指出,检察机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在贿赂犯罪不断恶化、蔓延形势下依靠制度建设遏制贿赂犯罪的创新之举,也是强化事后规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信用、管理手段开展贿赂犯罪社会预防的重要实践,拓展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空间。在这项工作中,检察机关负责提供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服务,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行贿查询结果采取一定的规制措施,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进行限制,以减少行贿犯罪机会,把更多的机会让无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享有,既彰显了社会公平,又倡导了廉洁、守法的理念。
为了更好地理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宋寒松进一步解释:一是在这项工作中,检察机关只负责建设档案库和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置由有关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负责。检察机关“不参与、不干预”对行行贿犯罪单位和个人的具体处置。
二是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是“一棍子打死”。不是一旦进入行贿档案库,就永远没有出头之日。行贿单位和个人都有回归社会、重新开始的机会,进行限制不是目的,促进公平,净化环境、服务发展才是根本。首先,规定了查询期限,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行贿犯罪从生效之日起,只要不再犯罪,经过10年就不再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其次,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对被查询单位和个人作出评价,根据其规定时限进行处置,而处置时限都比查询期限要短很多。再次,对一些整改和采取预防措施有明显成效的公司、企业,检察机关可以将其表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作为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