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03.02.2015  19:36
核心提示: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3日讯(记者 李万祥)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监督,规范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3日讯(记者 李万祥)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监督,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责任,提高司法公信力。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严格落实和细化法律规定,健全检察机关司法程序规范、司法标准规范、司法言行规范、司法责任规范,逐步形成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司法规范体系。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落实司法档案制度,将办案情况记入办案人员司法档案,作为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围绕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民行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重点部门和环节,针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限制律师执业权利、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以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顽症”,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

  《意见》强调,要加强司法管理,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以检察权运行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督制度化为目标,加快建设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注重案件管理机制与信息化建设的深度融合,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纳入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管。建立常态化司法办案质量和效果评估机制,深入开展案件评查、业务考评、办案分析等工作,实事求是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导办案人员依法规范办案。加大司法监察和检务督察力度,有效防控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

  《意见》指出,要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组织,科学设置检察机关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配套制度,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的组织结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追责情况。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对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2014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2014年12月26日,最高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等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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