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将立审执有效对接制度化 促进案件自动履行

02.11.2016  01:39







        10月31日,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副院长满志方向社会公布《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执行协作配合促进案件自动履行率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此项规定是为全面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出台的一项新举措,从制度层面将立审执有效对接,促进案件自动履行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规定》强化了立案、审理程序中的诉讼指导、风险告知和法律释明工作;对案件调解、和解提出了工作标准,并对调解、和解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对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判后答疑提出了高标准和严要求;实行督促履行制度,审判业务庭承办法官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向义务人送达《督促履行通知书》,进行督促履行;对裁判结果的履行情况,人民法院主动进行跟踪监督;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将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移送跟踪履行率及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案件执结率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为保障《规定》在全省法院的贯彻落实,省高级法院要求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案件管理。强化数字法院应用系统对案件流程的管控,确保对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这些措施纳入流程监控。完善数字法院应用系统软件模块的开发,在系统中添加跟踪履行模块和督促履行模块,保证跟踪履行措施和督促履行措施能够进入案件流程管理中。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网上案件信息查询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保全案件、先予执行案件的案件信息共享,确保保全措施、先于执行措施能够落到实处,充分保障当事人实现债权的权利。立案、审判部门要把审理过程中掌握的被告财产状况等与执行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时录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执行部门也要主动加强与立案、审判部门的沟通,增强工作的协调性。要求通过定期召开立、审、执协调会的方式,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统一步调,实现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互动和联动。

        新闻发布会上,省高级法院一并向社会公布一批失信人名单,其中自然人12名,企业法人13个。通过媒体曝光,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帮助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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