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发行债券获国家发改委备案

10.07.2017  20:45

      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省发改委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境外债券发行,继年初成功促成发行3亿美元境外债券后,日前,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登记,再次同意我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3亿美元(等值)外币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境内机场建设、飞机组装等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偿还债务。外债本息由发行人负责偿还。     根据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反馈信息,通过历时一周的路演,香港、新加坡、欧洲等境外投资者对此极大关注,踊跃认购,省投资集团公司已圆满完成总额3亿美元,4年期,年利率6.4%的境外债券发行。同时,《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和外债规模有效期至2017年12月底止。发行人凭证明文件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和回流结汇等相关手续。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     省发改委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督促并协助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好境外债券发行各项工作,加强和规范募集境外债券资金投向使用管理,确保偿债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和境外债券本息按期兑付,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应有的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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