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服务民生主旋律 用心谱写司法为民曲
民生,乃社会之本,“司法服务民生”是法院工作的重头戏。对于土乡法院而言,“司法服务民生”的理念早已融入到日常工作中,“诚心为群众干实事,尽心为百姓解难事,真心为人民办好事。”这是互助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司法服务民生的真实写照,通过一次次诉前调解、一场场巡回审判、一项项救助措施,该院把情系百姓、服务民生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司法诉求,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百姓,用心谱写为民司法的一首首赞歌。
一站式服务便民
“现在到土乡法院办事确实方便,立案、缴费退费、打印复印、申请执行等全都可以在立案大厅完成。”近日,青海省海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祁文潮在互助县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对该院的立案大厅建设发出了由衷的赞叹。
立案大厅将原先立案庭的职能进行延伸和扩充,将分散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职能予以充分整合,因地制宜建成了“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职能明晰、设施齐全、服务到位”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场所,把司法服务从“后台”集中到“前台”,让群众可以在“立案大厅”完成除开庭之外的几乎所有诉讼事务,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提升了司法服务水平。
走进互助法院,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宽敞明亮、舒适温馨的立案大厅。在这里,当事人可以得到立案审查、材料收转、咨询引导、收费结算、诉前调解等全方位服务。该院推行“一站式”立案方式,只要当事人所带材料、证据齐全,当即便可办理完所有立案手续;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于涉及民生、困难群体、农民工讨薪的案件,及时保全,优先立案、调解、执行;同时推行预约立案、假日立案等多轨制立案方式,为群众诉讼省时省心,温馨、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务让当事人深切感受到司法的温馨。
该院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诉讼不仅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办理,同时还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尤其是那些老弱病残当事人、下岗职工、农村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陷入经济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等,在立案时就主动告知他们可以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今年以来,共办理诉讼费减、缓、免 40 件,金额达1.85 万余元。在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人和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人,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该院落实救助基金,对执行难以到位的当事人进行救助。
涉民生执行暖民
“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的落脚点在执行,群众工作的关键也在执行。执行不到位,再公正的判决都是一纸空文,再强调群众工作都是空谈。”这是院长王建民经常对执行法官说的一句话。
始终以“关注民生、和谐司法”为执行主线,注重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是互助县人民法院的一贯作风。2014年5月30日,当互助县台子乡农民李延升从法官手中领到3200元属于自己的土地出租金时,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他手中数着钱,脸上挂着笑并动情地说:“互助法院切实解决我们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今天将合作社拖欠我们120名农民的土地租金38万元全部执行兑现,使我们老百姓的基本民生要求得到充分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情系民生、关心群众、着力改善民生的工作要求,我们表示满意。”
原来,互助县台子乡上台村两个社的120户村民,2011年3月与互助某某蔬菜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每亩租金为1000元,租赁期为2011年3月31日至2019年3月31日。并约定2011年土地租金由县财政支付,2012年开始由互助某某蔬菜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于每年3月10至15日向120户农民支付租金。互助某某蔬菜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按合同约定支付了2012年及2013年的土地租金。到了2014年3月,由于该社负责人刘某以修建了大棚、扩大生产规模、占用了租赁金为由拖欠土地租金38万元,120名农户追要租金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正值春耕农忙季节,为了尽快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不误农时,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2014年4月2日,民二庭全体人员,冒雨赴案发地现场巡回办案就地调解。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互助某某蔬菜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于2014年6月1日前给付120 名原告的土地租金38万元,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案件虽已办结,但作为一起牵涉120户农民的涉民生案件,眼看调解协议自动履行日期临近,法官们急在心里,一再督促被告自动履行,经过多方努力,被告及时将案款打到法院帐户。5月30日,法院组织法官赶到120名农户家门口,集中为他们发放案款,领到拖欠已久的土地租金,农户们喜上眉梢,心头一个疙瘩终于解开了,表示今后有法院撑腰可以放心将土地租赁了。
据悉,该院今年共执结409 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以及交通肇事、人身损害等申请执行人为困难群体的民生执行案件,执行到位标的763.143万余元。
巡回审判惠民
今年5月29日,该院民一庭巡回法庭法官深入到互助县威远镇纳家村,巡回审理了一起村民在公路上晾晒麦草引发公交车起火,造成财产损害的赔偿纠纷案件。通过现场开庭,还原了案件事实,被告方当庭承认错误,表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要教育家人及村民遵纪守法,带头维护公路安全。经过法庭调解,双方就财产损害赔偿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同意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
2014年1月14日,原告海运集团互助威远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一辆公交客车,在执行威远镇至东和乡的客运任务时,当车辆行驶至互助县东和路4KM+200M处时,因被告乔某某在公路上凉嗮麦草,车辆驶过麦草时,因麦草触到排气管上引起车辆燃烧,经村民及消防官兵奋力抢救,虽然迅速扑灭了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致该车辆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50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的发生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每年秋收打碾时节,公路沿线的村民都把公路当成打麦场,随意晾晒麦草及粮食,给公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民一庭决定携案赴案发地巡回审理,以达到以案释法、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经过法官对《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解释与宣传,提高了在场参加旁听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认识与了解,增强了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大家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不会把公路当成打麦场,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民事法官改变坐堂断案的方式,适时携卷下乡,走村入户,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在田间地头、门前屋后就地调处矛盾纠纷;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影响性及当事人不便到庭的案件,深入农村巡回开庭,公开审理。推行“一步到庭”的简易速裁模式,对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实行当场立案,就地审理,即时执行。考虑到农民在农忙时脱不开身,该院还在基层法庭中推行“农时便民法庭”、“双休日法庭”、“流动法庭”等便民服务措施,把庭审时间安排在8小时以外,虽然牺牲了法官的休息时间,却保证了农民当事人不因诉讼耽误农业生产,也因此得到农民群众的好评。
为建立巡回审判长效机制,减少当事人诉累,便于群众诉讼,县人民法院制定了开展巡回审判的相关制度,对巡回审判的案件类型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业务庭和基层法庭加大开展巡回审判力度,并将此作为一项硬性指标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巡回办案审结案件 387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谈到如何深化服务民生时,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建民满怀信心地说,“土乡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落实到法院的每一项具体工作和法官的实际行动中,切实审理和执行好关乎民生的矛盾纠纷,努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