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 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政府残工委,残联:
现将《青海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5月19日
青海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
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残联等12部门《关于做好青海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意见》(正在会签,近期印发各地),将集中调查转变为日常性的信息数据更新,切实推动专项调查成果的转化应用,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管理工作,把实现青海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相关信息数据的及时更新与有效反馈,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基础工程,作为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工作的主要抓手,作为巩固提高残疾人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各级残联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重点任务。
结合全省残联系统提升残疾人基本服务能力暨基础管理“回头看”活动,充分发挥“定点包州”工作组督导作用,切实推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层层落实,使之成为各级残联必须要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促进青海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成果应用,建立青海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长效机制,及时掌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
二、总体要求
确保精准性,以实名制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为基础,加强与基层残疾人的联系沟通、传递温暖;确保连续性,以持证残疾人为调查对象,严格按照全国信息动态更新指标,适时增减符合青海实际的个性化指标,反映出开展托底补短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确保引导性,要向政府残工委会议报告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使每年的动态更新数据发挥作用;确保参与性,动员相关力量积极参与进来,共同呼吁解决残疾人面临的问题;确保可操作性,各级残联要结合实际研究可操作、好落实的具体措施。
三、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残工委领导下,省残联会同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信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开发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做好青海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青海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日常工作由省残联负责。省残联成立“青海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简称“省动态更新办”)承担具体工作。
各级政府残工委对当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承担领导职责,责成当地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县两级政府残工委要成立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当地残联,承担具体工作。省残联要在省级残工委领导和统计部门指导下,成立信息动态更新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统筹指导相关工作。
四、动态更新对象
以在全国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为主要对象。
五、动态更新内容
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登记表40项调查指标和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11项调查指标为重要基础,适时调整相关个性化指标。
动态更新的各项指标,填报截止到当年6月30日的信息。6月30日以后发生的变更,在下一年度更新时填报。
六、动态更新上报时间
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20日。
七、动态更新信息采集方式
动态更新信息采集方式包括入户调查、电话询问、窗口服务、自主网络填报、移动终端采集等方式。各级残联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相关工作。
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统一要求,印制全省动态更新工作手册、残疾人登记表和村(社区)登记表,建设青海省残疾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预留与全国统一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
各级残联要密切与基层残疾人的联系,深入残疾人家庭走访慰问,市县两级残联要督导乡村两级残联(残协)每年至少两次对辖区内每名持证残疾人进行入户走访,信息采集入户率达到90%以上。基层残联在办理残疾人证、采集康复、教育、培训、维权等业务数据的同时,及时登记或录入相关信息数据,逐步形成业务数据与信息动态更新数据的同步采集。
八、动态更新工作人员组成
动态更新工作由县级政府残工委统筹领导,县级残联统一组织实施,充分动员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力量,发挥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作用,抽调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助理员、村(社区)医生、村(社区)干部及社会工作者、残疾人亲属、志愿者等组成工作队伍。县级政府残工委负责组织当地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数据采集、更新、录入与核查。
九、动态更新培训与试点
按照全国动态更新办统一要求,省上组织开展2期培训班,以集中授课、交流互动、模拟试填、典型实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培训市、县两级师资力量。市州级残联负责督导所辖各县(区、市、行委)残联培训动态更新工作业务骨干和工作人员,并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签字确认。青海省残疾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初期,选取相关地区开展手机终端信息录入试点,总结工作经验,打好工作基础。
十、动态更新数据处理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处理原则,县级政府残工委统一领导和组织辖区内动态更新信息的数据处理工作,经审核后逐级上报。县级残联可通过动态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本地区采集到的信息数据;省级和市州级残联通过政务外网提取和导出信息数据。
十一、动态更新质量控制
各级动态更新办要建立质量控制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靠。各级动态更新办主任是本级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规定做好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比对、数据上报等工作。
县(区、市、行委)收集到的信息数据,要在统一统计标准的前提下,在9月20日上报前与残工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已有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对不一致的信息数据要再次核查,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各级对本级上报数据负全责,如出现失真、质量不高、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十二、动态更新工作评估
省残联要对全省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年度考核目标。
全省动态更新数据上报之前,将委托第三方专门机构,对各市、州上报数据质量进行独立评估。市、县级残联动态更新数据的监督和评估由本级残联牵头,充分听取残疾人及社会人士意见。
十三、动态更新数据安全
各级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要提高安全保密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动态更新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系统账号、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的安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动态更新的相关数据。
加强对残联工作人员、信息采集人员、残疾人证办理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在采集、使用、调取和提供残疾人信息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切实保护残疾人个人隐私,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十四、动态更新工作保障
抓好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残联要紧抓动态更新工作契机,切实提高基层残协和专职委员的履职能力,推动解决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职责落实、培训落实、待遇落实等问题。注重发挥参加过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人状况监测、首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相关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各地要加强网络、计算机等信息技术基础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十五、动态更新宣传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重视和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帮助,宣传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增进社会公众和广大残疾人对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全社会对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关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掌控好宣传节奏和舆论导向,对相关舆情及时研判、正确应对。
附件:1.青海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培训方案
2.“青海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青海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培训方案 附件2:“青海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