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紫荆城”二期办公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恒邦•紫荆城”二期办公楼项目
建设单位:西宁恒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海湖新区。南侧五四西路,北侧为“恒邦•紫荆城”一期住宅小区。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4亿元
环保投资:环保设施投资160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营运期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污水设施、化粪池、绿地、道路硬化等设施的建设。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施工期噪声达不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1523—90)标准。同时受施工期噪声影响,噪声强度昼夜噪声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因此建设项目的施工噪声将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扬尘对沿线周围敏感点有一定影响。因此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可以将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3.施工期固废
施工期固废包括土方施工开挖出的渣土、碎石等;物料运送过程的物料损耗;工地建筑垃圾中的建筑材料废弃物,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埋,或作为填充材料充填场地、便道、路堤等。
4.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施工废水大部分为冲厕废水和盥洗废水,施工期为2年,施工期间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可达7200 吨。尽量使用工地附近建筑物内的厕所,若无条件则应修建临时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后再排放。
5.运营期水环境影响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来源于写字楼、商业用房、宾馆、餐厅产生的各类生活污水,污水类型主要包括建筑物保洁污水、餐厅污水、写字楼员工生活污水、宾馆生活污水等。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在小峡口断面上游排入湟水河。
6.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燃气锅炉
建设项目拟采用4台4吨燃气锅炉对写字楼、商业用房以及对酒店进行24小时的热水供应。项目供暖面积约73356.18 m2。据有关资料,西宁地区建筑物一个采暖期(6个月)平均耗天然气12~18m3/m2计(节能住宅取下限 ,非节能住宅取上限),则本项目全年采暖共计消耗天然气158.48万m3,产生烟气量2159.44万标立方米。根据锅炉燃烧天然气产排污系数:燃烧1万m³天然气产生4kgSO2,18.71kgNOx,1.86kg颗粒物,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为SO229.36mg/m3,NOx137.30mg/m3,颗粒物13.66mg/m3,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2)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631个停车位。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产生CO 2.41 t/a、THC0.30 t/a 、NOX 0.28 t/a。车库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库的排风系统送出,按换气标准为6次/h,换气量大于72×104m3/h。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标准。
(3)餐饮废气
综合楼宾馆内规划设计1个特色餐厅和1个宴会厅,可满足700人同时就餐。通过污染源分析,餐厅油烟产生浓度为11mg/m3,产生浓度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因此餐厅厨房炉灶需安装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大于85%,则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1.65 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餐厅炉灶产生的烟气最终与油烟混合后经油烟排气筒排出。
7.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在各建筑物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站,最终由市政垃圾转运车运至西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排放量为4.3 t/d,每日清运1次,可满足需要。
各餐厅产生的餐厨垃圾由青海洁神环境能源产业有限公司餐厨垃圾收集车进行收集清运。
8.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在仅考虑室内(锅炉房)隔墙衰减噪声的情况下,锅炉房噪声昼间及夜间厂界噪声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标;同时受锅炉房噪声影响周边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将达不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
根据预测结果,在仅考虑室内(水泵房)隔墙衰减噪声的情况下,水泵房噪声夜间厂界噪声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标;同时受水泵房噪声影响周边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将达不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
11.商业用房环境影响
本项目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24000m2,主要从事百货、服装、家用电器、日用杂品及餐饮等。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商业铺面中含有餐饮项目,并且设置了油水分离器池及商铺油烟专用通道。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对商铺合理布局,根据当地功能需求,分区设立,对产生相同污染物的项目进行集中布局。采取相关措施,严格管理商业铺面,避免商业铺面对小区居民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根据GWP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规定,排放油烟的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废气经净化后应由餐饮独立专用烟道进行排放,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应远离居民楼以避免对居民产生影响。
三、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采用商品混凝土浆;设置专用场地堆放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要加苫布覆盖,以防止建材扬尘;施工场地道路每日应定时洒水,在大风日增加洒水量和洒水次数等措施。
2.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是最常见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手段,其方法包括:设计制造产生噪声较小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产品规定噪声限值标准;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工操作方法,降低工艺噪声;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不增加不正常运行噪声等。对具体应用的高噪声设备或设施,在安置使用时,可采用减振降噪或加装隔声罩等方法降低声源噪声;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是一种最常见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手段,它是以噪声敏感目标达标为目的,具体方法:采用声学控制措施或技术,对声源采用隔振、减振降噪或消声降噪措施,在声源和敏感目标间增设吸声、隔声措施等设施,也可以利用天然地形或建筑物(非敏感的)作声障遮挡。
建设项目采取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的降噪措施,是目前建设工地普遍采用的的降噪措施,具有针对性、具体性,在经济和技术方面均合理可行,符合防治噪声污染治理的一般原则。
3.施工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大部分回填,多余的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力和物力,在一个月内将工地建筑垃圾及渣土等处置干净。
4.施工期废水控制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会排放一定量的生活污水,为了尽可能减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其次是生产废水,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运转的冷却和洗涤水、施工现场清洗水、混凝土养护及设备水压试验产生的废水,含有少量的油污及泥沙,应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附近水体或进行回收利用、用于洒水降尘。污水经过沉淀后方可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化粪池沉淀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由市政管网进入西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准后,排入湟水河。商业用房产生的含油餐饮废水与生活污水应分开收集,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含油餐饮废水需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再经化粪处理排入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湟水河。
6.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房设计应严格按照《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有关规定设计,锅炉烟囱必须有独立烟道,应与设计同步,同时施工,排烟口设置必须远离人群。
排烟口设置必须远离人群呼吸带;地下停车场应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位于顶楼的高空排气口排出;停车场车辆应加强管理,减少怠速,减少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宾馆餐设施应严格按照《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进行统一设计;食堂炉灶需安装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大于85%,则幼儿园食堂后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1.65 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通过独立烟道至楼顶排放,不会对外环境及内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7.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房、水泵房安装双层隔音门;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防振、减振措施;定期检修各类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的设备应及时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噪声,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禁止鸣号、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8.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直接清运至垃圾收集站,由市政垃圾转运车每日清运1次,必须做到垃圾当天收集、当天运出;应对垃圾收集桶、桶及时进行消毒杀虫,避免气味散发和蚊蝇滋生。餐厨垃圾应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 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海湖新区建设项目备案变更通知书》备案批准,属允许类。
根据周围环境现状和规划,项目周边多为居住用地、集中办公和商业用地。项目所在区域实际是一个商业居住片区,本项目主要职能为居住片区,另外兼有部分商业的职能,项目与周围环境是相容且相互适应的。拟建项目经西宁市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海湖规选2009-22号)批准建设。
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明显,该项目施工期间与运营期间不可避免的对周边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能够在施工期、运营期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所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三同时”,该项目产生的负面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控制,各项污染因子会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制之内。因此,只要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该项目从环境方面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25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八、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主任
E-mail: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4973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