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再安排再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生产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1月11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工作,1月12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商务、质监、供销、广电、通信管理、城管等部门和西宁、海东、海南、海西等地区及相关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对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会议通报了近期国内外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了我省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及存在“下店上宅”、经营场所超量储存、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突出问题。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企业要提高特殊时段重要节点,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性,清醒认识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要求,把安全监管工作做严做细做实。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做到明责、履责、问责、追责,保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 各有关部门将烟花爆竹“打非”作为工作重点,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是 集中力量,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升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规范运输、储存、配送、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四是 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坚决取缔“下店上宅”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严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购、销售超标违禁产品和非法烟花爆竹。 五是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舆论监督,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