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6年春灌期间防止水污染事故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04.03.2016  11:26

宁环发〔2016〕46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2016年春灌期间防止水污染事故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区、三县环境保护局,甘河、东川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确保2016年春季农业灌溉用水安全,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至4月25日期间,组织开展全市春灌期间防止水污染事故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各单位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对辖区内主要涉水企业、河流、农灌沟渠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1.开展化工、冶炼、焦化、印染、养殖、医院、污水处理厂、洗涤、餐饮等行业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水是否达标排放。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水污染隐患,严防辖区和跨界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2.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湟水河(西宁段)干、支流、农灌沟渠进行定期检查,对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看有无新增排污口,密切关注河流水质变化。

二、检查方式

各单位结合春节期间湟水河水污染专项检查工作,采取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监察与监测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所有涉水企业、河流、农灌渠进行全面巡查、检查,严肃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相关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根据检查工作方案,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加大查处力度,积极落实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环保法》的要求,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农灌水安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并持续跟踪检查,督促落实整改工作。严禁发生环境执法人员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不严的问题。

3.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严防辖区和跨界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4.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确保信息畅通。专项检查工作期间,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确保专项工作信息通畅。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4月25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含附件1和附件2)。

联系电话:  0971-630528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6年春灌期间防止水污染事故工业企业检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2:  2016年春灌期间防止水污染事故排污口检查情况登记表

 

 

 

2016年3月3日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12.6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我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近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12.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