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监督举报方式的通知

30.01.2015  17:39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5〕1号)精神,为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现将我单位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举报方式公布。

吃空饷 集中治理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离退休人员和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

吃空饷 政策界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止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我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对各种举报事项进行认真查证,对查证属实的“吃空饷”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方式如下: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6305727、6305766      传真:63057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来信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4号省发改委人事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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