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按照价格形成机制提高省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9月3日)

04.09.2018  14:11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8年9月3日24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80元和170元。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自2018年9月3日24时起同步调整青海省内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件:

青海省 V 标准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9月3日

 

汽油(国 V)

柴油(国 V)

89

(标准品)

89

9 2

9 5

0号

(标准品)

0号

-10号

-20号

-35号

价区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一价区

9325

7.04

7.50

8.04

8360

7.11

7.53

7.89

8.17

二价区

9435

7.12

7.59

8.13

8470

7.20

7.63

7.99

8.28

三价区

9565

7.22

7.69

8.25

8600

7.31

7.75

8.11

8.41

注: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一价区: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

二价区:海南州、海西州(除格尔木市)、海北州、黄南州;

三价区:玉树州、果洛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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