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按照价格形成机制降低省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7月23)

24.07.2018  00:28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8年7月23日24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5元和120元。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自2018年7月23日24时起同步调整青海省内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件:

青海省国V标准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7月23日) 

 

汽油(国 V

柴油(国 V

89

(标准品)

89

92

95

0

(标准品)

0

-10

-20

-35

价区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一价区

9125

6.89

7.34

7.87

8170

6.94

7.36

7.71

7.99

二价区

9235

6.97

7.43

7.96

8280

7.04

7.46

7.81

8.09

三价区

9365

7.07

7.53

8.07

8410

7.15

7.58

7.93

8.22

 

注: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一价区: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

二价区:海南州、海西州(除格尔木市)、海北州、黄南州;

三价区:玉树州、果洛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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