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办事不用出家门口了
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惠农政策越来越多,需要群众到乡镇办理的事项也随之增加。很多群众因对办理程序不了解、所带材料不全,办一件事往往要跑好几趟。乐都区大部分乡镇位于山区,很多村庄距离乡镇和城区较远,群众办事极为不便。为了便于惠民政策的落实,避免群众跑冤枉路,乐都区立足实际,在19个乡镇354个村探索推行村民事务代办制,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建立机构,明确“到哪办”
今年,乐都区各乡镇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规范、改进了便民服务大厅的服务,增设服务岗位、增加服务人员,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陪办、代办服务。全区19个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累计为群众和村干部办理各类事项1.2万余件,来办事的群众纷纷反映,干部热情了,流程简化了,时间节约了。
各乡镇还有效利用村级综合办公服务中心,在各村设立村民事务代办服务站(点),由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等担任代办员轮流坐班,围绕“自愿、便民、公开、依法、无偿、高效”的原则,受理群众需求。代办站(点)建成后,除个别确需本人现场办理的项目外,其余均纳入村级代办内容。此举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家门口即办理”。据统计,目前全区354个村民事务代办服务站(点)共为群众办理事项4000多件,化解矛盾38起。
完善制度,明确“怎么办”
各乡镇结合各自的实际,明确了自己的代办或协办范围,并不断完善和丰富服务内容,将服务内容上墙公示。从新农保、新农合缴费,到医药费报销、民政救助,再到邻里纠纷调解,代办事项涉及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有效避免了以“不是职责范围内”等理由推诿不办的现象发生。
根据“全程代理、分级承办”的原则,各乡镇明确了代办程序。对急办事项采取即时报送的办法随时上报。对乡、村两级无法解决的,配合乡代办窗口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解决。代办员对上报的服务事项会及时了解办理情况、结果,跟踪服务。并及时向村民做出解答回复,反馈办理结果。将受理的各类事项按照“一事一档”要求做好登记归档。
专人负责,确保“办得好”
为更好地了解群众诉求,及时解决困难,变被动代办为主动服务,乐都区将推行“村民事务代办制”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入乡驻村帮扶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求党员干部深入群众家中走访,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和困难,主动受理村民需要办理的各类事务。
寿乐镇干部到群众家中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昂么村村民蒲仁欠准备为孙女办理医药费报销,但由于他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距镇政府路途较远,迟迟未能前往办理。干部立即承诺帮其代办,将所需资料整理后及时交给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很快为他办妥了手续,并上门将医药费交给了老人。蒲仁欠高兴地说:“以前我们有事找不到村干部,现在干部主动上门帮我解决困难,很感谢他们!”
干部主动代办,为了解社情民意打开了一个新窗口,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更改变了以前驻村干部与村干部、“两委”成员之间各自为政的局面,交流思想的机会多了,谈工作的机会多了,缺乏沟通造成的误解少了,矛盾也就少了。同时,通过深入走访、亲自办事,干部的基本能力得以提升,基础工作更为扎实,实现了群众满意度和干部工作水平的双提升、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