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全省5793名消防“村警”上岗

25.09.2015  12:20

   为全面提升农牧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今年以来,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充分依托省公安厅推行的“村警”工作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一村一警”消防管理模式。截至,全省5793名“村警”将正式走上消防一线工作岗位。

  消防“村警”是指由地方政府通过合同聘用方式,面向当地公开招聘,实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地方政府双重管理,在各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的监督指导下,开展消防政策法规宣讲、农牧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消防宣传教育演练等方面的工作。

  为打造一支素质良好、能力过硬的消防“村警”队伍,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村警”管理使用办法》,对“村警”的权利义务、职责权限、人员招募、待遇保障、日常管理、考核奖罚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相关要求,今年10月底完成5793名“村警”的招聘工作,11月至12月以县为单位集中组织开展“村警”岗前培训并组织上岗。

  消防“村警”警源招聘以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为原则,坚持复员军人优先、党员优先、有较高文化程度优先、思想进步和年富力强优先的标准进行筛选。

  全省在年底前将全面推进消防“村警”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办公经费、教育培训、误工补助、人身意外伤害、养老、工伤、医疗等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按照省级财政承担35%,市(州)县两级财政承担65%的比例为“村警”发放误工补助,全面提升消防“村警”便民利民、服务于群众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