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我省拿出12条转移就业扶贫好政策
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在全省转移就业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中,明确了转移就业扶贫的对象范围、目标任务,我省在技能培训、鼓励转移就业、鼓励创业等三方面拿出12条转移就业扶贫的好政策。
技能培训:各项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确定
●培训补贴:未就业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按照相关政策核定的各项培训补贴标准执行。藏区6州和六盘山贫困地区,就业技能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上浮10%。
企业直培补贴,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每人600元给予企 业职业培训补贴。校企合作培训补贴,企业采取校企合作等方式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培训1年至2年的按物价部门确定的年学费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1年的 培训补贴,3年及以上的给予2年的补贴。
●生活费补贴:贫困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和三江源地区农牧民,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的生活费补贴。
●交通和住宿费补贴:贫困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和三江源地区农牧民,异地参加培训的,按市(州)外省内300元、省外800元给予每人一次性交通和住宿费补贴。
●技能鉴定补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鉴定费补贴,实现培训与鉴定的有效衔接。
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交通住宿费补贴在申请培训费补贴时同步办理。其中,培训机构或企业代领的,由代领机构负责将就业困难人员生活费、 交通住宿费补贴发放给学员个人。发放可采取给学员个人账户转账,或者由学员当场签收的办法,转账凭据或者学员签收名册作为资金支出凭证入账备查。
鼓励转移就业:企业和经纪人都有奖励
●对各类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内给予企业不超过5年社保补贴和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通过鼓励中介机构输送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劳务经纪人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贫困劳动力上岗就业。同时,要加强驻外劳务服务站和基地建设。
●鼓励民办职介机构输送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民办职介机构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给予职介补贴。
补贴标准:对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介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鼓励劳务经纪人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劳务经纪人培训和鼓励发达地区劳务纪经人到贫困地区进行传帮带等方式,加强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力争每个贫困村培养1名至2名劳务经纪人。
●对劳务经纪人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组织带领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6个月(含)以内的,6个月到1年的,1年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100元、150元、250元的标准,对劳务经纪人进行奖励。
鼓励创业: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对资信良好、还款能力强,符合本地区产业导向、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创业者,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将担保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
●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出资人人数累加,每人按10万元计算担保额度,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增岗位招用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人数20%(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到期确需延长的,贷款人须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