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业(环保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快林业科技创新,助推兴林富民步伐,充分发挥农村技能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传、帮、带”作用,运用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实际操作技术,更多地造就和培养农村林业科技带头人,拟在全省范围内推荐一批林业科技致富带头能手,经筛选确定后聘用,建立青海省农村林业技能人才信息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凡在我省从事林木育苗、造林、经济林栽培、花卉生产、林下养殖、种植、加工以及其它与林业相关的活动中,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和技能,能带动一方经济发展或推动技术进步,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群众口碑好的致富能人。
二、推荐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长期在农村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具有基本的林业专业知识和基层实践经验,能够起到示范辐射或引领带动作用,对本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做出贡献、得到群众认可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林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用技术推广方面具有一技之长,成效显著的。
2.在林木和花卉培育、经济林栽培、林下养殖、种植、加工等方面成效显著的。
3.在县(含县)级以上部门或协会举办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评选等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的。
三、推荐方式
农村林业技能人才推荐采用个人申请,县级林业部门调查推荐,市(州)林业部门审核的方式。符合基本条件的,认真填写《青海省农村林业技能人才推荐表》。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市(州)、县林业部门高度重视技能人才推荐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推荐,由市(州)林业部门统一汇总后,将推荐表和汇总表一式二份,于2014年4月底前上报厅科学技术处(附电子版)。
2.《推荐表》、《汇总表》可在青海省林业厅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网址:http:// www.qhlyt.gov.cn 。
3.省林业厅将对推荐的林业技能人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实行聘用制度,颁发聘书,并纳入青海省农村林业技能人才信息库进行管理。
4、对于纳入信息库管理的农村林业技能人才,各级林业部门在生产和生活方面予以关心和支持,在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下乡等活动中优先聘用,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作用。
联系人:宋维菊 联系电话:0971---632927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青海省农村林业技能人才推荐表 青海省农村林业技能人才推荐表.doc
2.青海省农村林业技能人才汇总表 青海省农村林业技能人才汇总表.doc
青海省林业厅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