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
28.05.2014 20:5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意见》从依法设立和登记,制定规章制度,健全机构,民主管理事务,强化生产、经营、服务、管理功能,规范财务管理这六方面对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管理进行规范,要求各地在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和培训宣传的同时切实做好五项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林业局《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加强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和登记、健全机构、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建章立制、执行章程等方面的管理。 二是开展规范化建设。按照依法规范、分类规范、注重实效的要求,对已依法登记设立的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
三是创建示范社。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根据《青海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大力开展省、市(州)、县三级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模范执行章程、民主管理到位、运行机制良好、发展势头强劲、服务功能健全、拥有经营品牌、经营规模较大、增收带动效果明显的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四是建立优先扶持名录。按照动态管理、有进有退、从严把关、优先扶持的原则,分级建立不同组织形式的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名录并定期公布。
五要加大分类指导力度。根据类型和发展层次,因地制宜,因型施策,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和质量。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8.05.2014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