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林业局采取六项措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

07.06.2015  21:32
    随着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与深化,西宁市林业局在保护林地生态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引导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带动农民通过出租、入股、抵押等形式流转集体林权,培育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采取六项措施不断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一是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维护农牧民林业合法权益。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完善和深化集体林地承包关系,促进农牧民林地财产权的落实。同时高度重视集体林权矛盾纠纷调处,加强群众信访接待,积极回应农牧民诉求,及时掌握动态,将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落实财政扶持资金,科学发展林下经济。为进一步巩固主体改革成果,促进林改农户增收,2014年西宁市财政共投资450万元对12个林下种养殖项目进行了扶持。通过项目实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预计今年市财政还将投资600万元用于发展林下经济。     三是依法推进集体林权流转,规范流转交易秩序。在总结大通县林权流转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湟中县林权流转试点工作,建立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搭建“集体林权管理、流转、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平台,依法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为群众提供完善便捷的林权管理服务。     四是完善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政策体制机制。认真落实《青海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开展林银合作,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部门及时受理业务,简化操作流程,优化贷款期限,引导农牧民依法申请办理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目前大通县已成功办理9笔,贷款金额43万元。     五是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通过发展林下经济、集体林权流转、林权融资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采取资金扶持、项目倾斜等措施,促进合作社建设提质增效。共落实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320万元,提升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能力建设水平,对加快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六是稳步扩大集体林森林保险覆盖面。通过政策宣传,引导农户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投保,逐步扩大集体林投保覆盖面和受益面,为群众开展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和发展林下经济提供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