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沛林:古村古镇要多方位协同保护
古村古镇是一个综合的多维空间概念,它既是一个传统的居住空间概念,也是一个文化载体和文化空间的概念,还是一个经济生产复合体的概念。近年来,来自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大众,纷纷把目光投向古村古镇,从各自的学科领域或兴趣爱好出发,关心或致力于古村古镇保护,但是,由于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各领域的专家各执己见,各社会利益方的不同利益诉求,导致古村古镇的保护信息不对称,要么重复投入,要么无人问津,要么建设性破坏,要么开发利用过度。因此,古村古镇内涵丰富、外延性强的特点呼唤社会各界开展整体性保护。推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中国古村古镇的协同保护与发展,需要我们凝聚和整合地理学、建筑学、城乡规划、民俗学、民族学、社会学、哲学、历史学、文物学、考古学、旅游学、经济学、管理学、信息技术等多学科的力量,多方努力,多元互动,达成共识,共同推进中国古村古镇的协同保护。现在正是各学科领域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统一思想、齐心聚力、相互协同、多方位保护古村古镇的时候。多方位协同保护是古村古镇保护走向成熟的重要历史转折。
由于中国古村古镇的地域分布差异大,古村古镇的特点各异,文化内涵的程度不同,保护与传承价值不一,因此,古村古镇保护必须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和途径。古村古镇的保护可以根据具体的规模大小和相关政策要求,选用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保护、历史街区保护、重点文物建筑和设施保护等;也可以根据呈现的环境,选择活态博物馆保护、静态博物馆保护、虚拟博物馆保护;也可以根据呈现的方式,选择实体环境保护、文字记录保护、数字化保护、空间技术实时监测保护等等。数字虚拟博物馆保护和空间技术实时监测保护是信息化时代和互联网+时代古村古镇保护技术的快速发展方向。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是长期困扰古村古镇永续发展的现实问题。所有专家学者、社会人士、政府管理者和参与企业,必须高度认识古村古镇保护的重要价值,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没有有效的协同保护就不可能有古村古镇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古村古镇的保护不是简单地建筑和文物的静态保护,而是包含原住民生活的相对活化的协同保护。古村古镇的活化不应局限于旅游和商业的目的。古村古镇文化资源的多方位永续利用是古村古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古村古镇协同保护的核心是保护乡土文化的原真性及其文化景观基因。保护古村古镇的原真性就是要保护传统村镇有代表性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聚落的整体格局、街巷风貌、民居风格、特殊民俗及原生环境等。保护古村古镇的景观基因就是要保护和挖掘各个古村古镇所独有的历史文脉和乡土记忆。保护乡土文化的原真性及其文化景观基因就是为了确保其地域文化传承的独特性和地方感。
当前,保护古村古镇的关键是要培养和增强地方居民对于乡村历史环境的保护意识,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在思想观念上让地方居民意识到古村古镇文化遗产的真正价值及其保护的重要性。以此为基础,对全体国民开展乡土文化保护意识宣传和引导,鼓励各地古村古镇成立乡村保护组织,鼓励广大国民成立多种形式的古村古镇保护联盟,大力发展古村古镇保护志愿者组织。
从长远来看,保护古村古镇必须依靠立法保护,我国目前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助于古村古镇保护的法律推进,但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细节。要加强对古村古镇保护有利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加大执法保护的力度。
古村古镇保护与发展的目标是打造历史与现实辉映且充满乡风乡情的人居环境。这种人居环境始终贯穿着中国古人关于天人合一的人居环境思想,这种立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居环境思想,不仅为中国传统人居环境的建造提供了理论基础,而且为中国未来充满人性关怀与和谐理想的人居环境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应该坚信,关注历史文化环境保护与现代人居环境建设有机结合的理念与行动,将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大众的期待和欢迎,既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确保“记得住乡愁”的具体行动,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总而言之,对古村古镇的协同保护就是对中华本土文化原生地、承载地和传承地多方位综合保护。古村古镇协同保护工程就是中国重大的本土文化保护工程。这种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乡土文化保护,必须依靠多学科多领域的力量,齐心协力,合作共赢,协同创新,共同推进中国古村古镇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发展。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2015-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