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西宁枢纽站改工程拆迁安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藏铁路西宁枢纽站改工程拆迁安置项目
建设单位:西宁舆丰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城东区与城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汇处(东临曹家寨耕地,西临规划路,南临东川监狱用地,北临昆仑东路),中心地理坐标为N 36°35′03.61″,E 101°49′15.84″。
总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全部为自筹。
建筑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333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2.24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999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70937.23平方米,商务、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26820平方米,小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2242.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433.28平方米,主要为地下车库。
建设项目共建设8栋楼,住宅740套,入住人口约2590人。建设内容为建设内容为4栋商住(1#、2#楼为26层,3#、4#楼为30层),2栋住宅楼(5#、6#楼为25层),2栋商务办公楼(7#、8#楼为12层),社区活动及相应的物业用房等。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锅炉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冬季采暖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建设项目运营后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134万m3,产生烟气量为1800万标立方米。根据《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计,燃烧10000 m3天然气产生0.09 kg SO2,8 kg NOx,0.01 kg烟尘,则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为SO2 0.67 mg/m3,NOx 60 mg/m3,烟尘0.074 mg/m3,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对大气环境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⑵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661个停车位,其中地下停车场停车位591个,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产生CO3.77 t/a、THC 0.48 t/a。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标准。
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 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⑶幼儿园食堂油烟
幼儿园食堂设施应严格按照《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进行统一设计;食堂炉灶需安装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大于75%,则幼儿园食堂后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1.4 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居民、商业、办公楼产生的生活污水,幼儿园产生的餐厨污水。生活污水类型主要包括厨房污水、冲厕污水和洗浴排水等。
污水排放总量约为10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 mg/l、52.5 mg/l。
幼儿园餐厨废水需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 mg/L、42 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经小区污水管网汇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在小峡口断面上游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⑴锅炉房噪声
建设项目锅炉房位于空地地下,内置2台5.6MW、1台1.4MW的燃气锅炉,总功率12.6MW。
根据预测结果,在仅考虑室内(锅炉房)隔墙衰减噪声的情况下,锅炉房噪声昼间厂界噪声达不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受锅炉房噪声影响周边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针对锅炉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锅炉房位于空地地下,锅炉房内应合理布局,锅炉燃烧机头加装隔声、消音装置。
②锅炉主体及其辅助设施如水泵、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减振、隔振措施。③锅炉房及采暖泵房必须安装双层隔音门,对锅炉房内墙墙体做吸声处理。
④锅炉烟囱高度、直径等需严格按照《锅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避免因设计不规范而产生的气流噪声。必要时锅炉烟囱应加装消音器。
⑵自来水加压泵房噪声
高层建筑物的供水,供暖等离不开二次加压水泵机组,项目设置独立的水泵房,位于小区5#物业用房内。
二次加压水泵机组主要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电机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噪声、管道噪声。
针对二次加压泵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加压水泵亦采用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进行隔振。
②隔绝振动传递的来源,即在声源和管道之间加设软连接,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对于泵房的管道主要采取橡胶补偿软连接,即在水泵的进出口、穿墙处采用可曲挠单球或双球合成橡胶接头。
③降低管道表面的声辐射,通常采用的是管道包扎的方法,即在管道外包扎阻尼材料,可以显著地降低管道噪声辐射。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在设计中设计了垃圾收集站1座,位于小区物业用房内,,东侧距离本小区5#楼35m。距离交通干线较近,便于垃圾运输车进出。
项目投入运营后,在住宅楼各单元、办公楼、物业等处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清运至小区垃圾收集站,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排放量为3.63t/d,每日清运2~3次,可满足需要。
建设项目在住宅楼各单元、商业写字楼、物业等处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产生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幼儿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物业保洁人员统一集中收集后至小区垃圾收集站,再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无害化处理后进行综合利用。
幼儿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2.2.5商业用房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商业总建筑面积为7140m2;分布在1# ~4#、7#、8#的1~2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建设项目商业铺面设计了用作餐饮用途时采用的油烟通道。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对临街商铺合理布局,根据当地功能需求,分区设立,对产生相同污染物的项目进行集中布局。采取相关措施,严格管理商业铺面,避免商业铺面对小区居民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建设项目物业公司应按照《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严格管理商业铺面,避免商业铺面对小区居民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小区住宅楼下的商铺不得从事娱乐业。
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机动车维修厂、小五金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不得设置在具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内;产生恶臭、异味的服务项目不得设置在住宅小区内。
2.2.6社区卫生服务站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后辅助设施有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临街商铺。项目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规模较小,医疗服务简单,主要为小区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的药品所需和诊疗,不设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其环境影响主要为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环境影响。
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医疗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西宁茂源医疗垃圾处置中心统一处理,产生的医疗废水须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经过消毒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
2.2.7外环境影响分析
居民小区自身产生的各种环境因素外,外环境对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项目属位于昆仑东路南侧,项目北侧为昆仑东路,西侧为规划路,其中7#、8#楼临交通沿线,外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交通干线产生的交通噪声影响。采取相关的降噪防噪措施,使噪声进一步衰减,以减轻交通噪声对小区的影响。
⑴建筑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在邻近道路或轨道的住宅建筑中,应按房间使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合理布局,例如将面向道路一侧布置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间。在同样交通噪声的情况下,面向道路和背向道路的房间噪声要相差10—15 dB(A)。
⑵环境噪声会通过外墙或门窗传入室内。外墙墙体本身的隔声量通常是足够的,可以防止室外环境噪声的传入,但门和窗是薄弱环节。采用计权隔声量30—40dB 以上的高效隔声门窗,是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的重要措施。考虑到在有些情况下,要求窗兼有通风换气的功能,通风消声窗也是一种有效的选择。
⑶靠近道路的敏感点,应专门设计绿化降噪措施。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市发改备字[[2011]第028号),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经西宁城乡规划局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宁规选2011—059号),批准“青藏铁路西宁枢纽站改工程拆迁安置项目”的建设。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2013年7月22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太林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