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01.01.2017  06:33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已经成为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这不仅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了依据,更为重要的是这个办法有利于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形成正确的政绩观。

    政绩是一个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以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其管理范围内,通过有效的组织领导活动,带领人民群众推动一方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的业绩。客观地说,在现实工作里,有些领导干部在政绩观上存在问题,其中一种表现就是重上级评价轻群众认可。他们错误地认为,政绩是做给上级看的,只要上级认可,就是政绩,否则,无论干了多少事,付出了多少心血,上级不认可,辛苦也是白搭。在追求政绩的过程中,往往无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玩数字游戏,给数据“注水”,捞取所谓的“政绩”。

      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发展观出现偏离,政绩观就会出现偏差。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就是要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我们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我们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顶层设计,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各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全民共建共管共享。统筹协调要到位,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加强各个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各地之间协作联动。舆论引导要到位,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曝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失职渎职行为,健全公众参与、环境举报、听证等制度,营造绿色发展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走出一条速度快、质量高、百姓富、生态美的绿色发展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