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审以防范核领域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和核安全事故作为主要规范内容
本报记者郭薇10月31日北京报道 今日起至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首次听取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议案的说明;听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主要问题修改情况的汇报,并将继续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等多部法律。
在今天举行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云川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的说明。张云川在说明中表示,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核安全法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交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按照立法规划关于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环资委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目前已经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共计七章八十六条。经环资委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核安全法(草案)》是我国首部有关核安全的法律,以防范核领域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和核安全事故作为主要规范的内容。核安全立法一方面可以依法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依法加大核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增进公众对核安全知识的了解,引导公众正确、科学认知我国核安全状况。
本次会议将听取并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主要问题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修正案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重点针对如何与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大违法处罚力度3个方面,就进一步修改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深入研究,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逐条修改。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并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一年多即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法律制度措施实施情况,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及环境监察执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