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
防止粮贱伤农,应扩大目标价格政策改革试点范围,确保粮食价格下降的同时,不影响农民种粮收益。可以借鉴新疆、东北等地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经验,逐步实行玉米、水稻目标价格制度,科学设定保障农民合理收益的农产品目标价。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时,由国家财政补贴其中的差价,真正实现“粮贱也不伤农”。
防止粮贱伤农,还应开发农业二、三产业增收空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业附加值,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充分挖掘乡村生态休闲和民俗文化价值。
防止粮贱伤农,还可以在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的同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应加快农村产权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外出务工,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加大国家在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防止粮贱伤农,还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农业、农村、农民扩展,引导有能力、有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优化农村发展环境,降低创业成本,让农业、农村和农民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舞台、新主体。
来源:中华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