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两百家单位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29.08.2015 00:43
本文来源: 青海热线
从今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5%、个人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5%。截至目前,格尔木市202家正规参保单位费率均已调整完成。
据了解,此次调整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失业待遇水平,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即:每人每月740元。按照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是和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挂钩,即: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连续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加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因此,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省委、省政府在应对全省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重要决策,是一次让利于民的务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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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2015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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