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四项措施提升司法公信力

28.10.2014  15:31

        近日,格尔木市法院认真研读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大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推进司法改革。通过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以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一  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制度。为了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格尔木市法院对不同的当事人提供三大服务,以保证其行使诉权。自导诉室设立以来,接待了一千余名当事人,为其提供指导诉状、案件查询等服务;建立12368服务热线,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案号、承办庭室等案件查询;立案庭加大力度为当事人立案,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截止10月23日,共受案1584件,平均每天受案10余件。

          二  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从立案、调解、庭室、审判等诉讼过程都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不公开审理的除外)。从立案阶段到执行阶段均有电子信息,形成了完整的电子诉讼档案,电子档案同步到省高院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极大地提高了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现代化,通过电子诉讼档案使整个诉讼过程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透明。

        三  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平台。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试行)》,该院制作了裁判文书模板,概括了简化技术处理方法。明确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机制。2013年,先期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网”为载体,上网公布了73篇法律文书,今年又与中国裁判文书网联网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同步公开法律文书。截止2014年10月27日我院按照法律规定,上网公布了民事案件332篇法律文书,执行案件238篇,刑事案件169篇。

        四  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严格按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执行案件公开的规定(试行)》要求,逐步开发执行信息短信发送平台,公开执行环节的相关信息。目前,执行局由两个执行实施(合议)庭组成,实施庭负责办理全院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通过加大执行力度,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止10月27日,我院受理执行案件321件,其中有311件在全国法院执行系统中有完整的电子卷宗。

      格尔木市法院通过以上四项措施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信息,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力社会诚信体系对接,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为司法改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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