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全面推行民间河长制工作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王柯岚 通讯员 李莎莎 报道)为进一步加强河湖保护管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使民众更好地配合和支持各级责任河长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实现“一江清水向东流”的治水愿景,格尔木市全面推行民间河长制工作。
据悉,以政府的公信力和资源动员能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全市河长制工作中,能够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发挥最有效的全民动员能力;充分发挥民众作用,最大化利用民间智慧,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的途径,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汇聚民意,倒逼产业转型;积累实证经验,为水污染防治构建的领导责任体系筑建一个民意的底子和内涵丰富的基础合作框架,促进生态文明,从丰富具体的实践经验中,体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助推生态优先理念,形成传统,构成民俗,积久成习,自觉践行。
“民间河长”分为“乡贤河长”和“企业河长”。“民间河长”作为社会各界代表义务志愿参与全市各河道查、评、议、宣等工作,对格尔木市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独立行使监督权。通过宣传动员、公开报名、组织聘任的方式选出熟悉河道,口碑好、威信高、热衷于公益事业,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的群众,最终实行就近就地原则,居住河道附近,按照同行监督同行的原则确定人选。
“民间河长”主要负责河道“四无六有”,负责违法电捕,违法取水、涉水,违章搭建等行为的监督举报;当好“四员”,即当好巡查员、宣传员、联络员和示范员。为保证“民间河长”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排除相关干扰因素,格尔木市将给予“民间河长”相关人身安全、组织、纪律等保障。
通过开展民间河长制,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形势下对水利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切实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水环境管理制度,更好地引导全民参与水环境治理工作,实现群众评议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全民素质,使全市水环境治理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更加贴近地域的实际,更加形成治水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全面形成公众参与机制,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河湖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宜游的生态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