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基本建立四级河长体系

02.11.2017  14:26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格尔木市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基本建立了四级河长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格尔木市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格尔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格尔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安排部署格尔木市河长制工作,格尔木市总河长分别向市级、行委级、乡镇级河长授予了河长旗帜并签署了河长制目标责任书,用“一会一旗一书”的方式对全市河长制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目前,全市三城区、两乡、两镇均已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市级河长制领导小组1个,行委级河长制领导小组3个,乡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4个。格尔木市辖区范围内市、城区、乡镇已明确设立总河长、市级河长、行委级河长、乡镇级河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三位副市长分别担任格尔木河、那棱格勒河、格尔木东河(鱼水河)、沱沱河、大格勒河、小灶火河、温泉水库、东台吉乃尔湖、东达布逊湖、西达布逊湖、团结湖“一库四湖六河”市级责任河长。在市级河长的基础上,河湖所经城区、乡镇分别设立行委级河长和乡镇级河长。全市已落实市级总河长2名,市级河长3名,行委级河长4名,乡镇级河长7名,村级河长38名,基本建立了四级河长体系,市级“一库四湖六河”名录已制定完成。格尔木河、那棱格勒河、格尔木东河(鱼水河)、大格勒河、小灶火河、温泉水库、东台吉乃尔湖、东达布逊湖、西达布逊湖、团结湖均已设立了河长制河长公示牌,已设置州级河长制公示牌2块,市级河长制公示牌10块。

  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格尔木市积极制定《格尔木市河长制会议制度(试行)》《格尔木市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试行)》《格尔木市河长制督查制度(试行)》《格尔木市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格尔木市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格尔木市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试行)》《格尔木市河长制评估验收制度(试行)》七项制度,11个市级重点河湖方案编制工作已委托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编制。同时,进一步拓宽了宣传渠道,努力营造氛围,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河长制的认识。

  为认真做好全市河长制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发挥各级河长作用,统筹做好水环境治理工作,格尔木市各级河长对全市重点河湖开展了巡查工作,截至目前,市级总河长巡查1人次,市级河长累计巡查3人次,行委级河长累计巡查4人次,乡镇级河长累计巡查7人次,村级河长累计巡查38人次。格尔木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人员7月-9月累计出动116人次对格尔木河、那棱格勒河、格尔木东河等市级重点河湖巡查28次。

  格尔木市积极拓展延伸河长制相关工作,根据格尔木市盐湖分布广、开发程度高的特点,为做好全市盐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主动创新,丰富格尔木市河长制内容,对格尔木市辖区内的4个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盐湖设置了湖长,将各盐湖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列为乡镇级和村级河长名单,有力推动了格尔木市盐湖资源的管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