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在办案中普及法律知识 传播法治精神
13.03.2015 18:35
本文来源: 法院
格尔木市法院始终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审理民商事案件,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在征得当事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判后调解。法官们结合案由与诉讼请求,既向矛盾纠纷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又剖析矛盾纠纷的症结,在释疑解惑中引导当事人信仰法律、遵守法规,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如,浙江宁波某化工公司与格尔木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判决前经办案法官多次调解无效,一方叫嚷着“要上访”。进入判决程序,在庭审中一而再、再而三讲解《合同法》,并指出当事双方所签订《购销合同书》的瑕疵,终于被告方豁然开朗,“疙瘩”就此解开。该案,不仅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而且促进了两家民营企业今后继续合作。据当事公司领导反映,到市法院打一场官司,等于上了一个法律培训班,收获不小。
本文来源: 法院
13.03.2015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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