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法官加班调解 双方满意而归
2014年11月3日格尔木市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杨某诉被告马某身体权纠纷案,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及时了解基本案情,以便案件能够有效得到解决。由于该案系双方当事人是在干农活时用水过程中发生口角既而动手打架引起纠纷的,原被告各自带着负面情绪觉得自己更吃亏,本案被告更是一直不予配合法院的工作,所以案件迟迟没有进展。为便于案件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承办法官并没有就此搁置,一边着手办理其他工作,一边不厌其烦地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希望原被告为了尽快解决纠纷。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法官再一次拨通被告的电话,被告终于同意来法院向法官说明当时的情况,办案法官从被告的电话内容中发现该案有调解的可能,随后立刻联系了原告,但是原告当天没有时间到法院来,法官也不气馁,当时就决定利用出周六休息的时间约见原被告,当得知法官放弃了休息的时间处理案件,原被告也同意在星期六的时候到法院解决纠纷。
2014年12月6日星期六上午,双方当事人终于一起来到法院,各自向办案法官陈述案情,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辩解后,法官发现该案案情并不复杂,只是基于是打架发生的纠纷,双方都带着对立情绪,稍不注意就可能引燃导火索,引发更激烈地矛盾。对此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打架会产生的不良后果,小则会影响邻里关系,大则伤身害体,更有甚者会影响社会和谐,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原告也表示愿意谅解,最终双方当事人面露笑容握手言和,纠纷就这样在法官耐心的调解和大家的积极配合下得到圆满解决。
这样的案例并不是少数,格尔木市法院法官秉行调解前置,调解优先的方式,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积极营造人性化调解氛围,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细心寻找案件调解的切入点和调解时机,合情、合理、合法的开展调解。同时法官在调解时也会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通过对当事人详细讲解有关法律和政策,能够使诉讼当事人、旁听群众以及了解、关注这一案件的其他群众受到很好的法制教育,从而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