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格尔木市法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并通过三项措施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规范诉讼服务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强化服务中心人员职责,规范服务中心工作秩序。市法院在2014年推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完善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司法服务热线,充分发挥其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诉前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等功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其中减缓免诉讼费49件27.9万元、免担保32件428万元。
二是规范执行行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 格尔木市法院组织开展清理委托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等专项活动。重新核实执行案件底数,为将所有执行案件全部纳入规范化流程管理奠定基础。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推行财产申报调查、限制高消费等配套措施,全面推进与各金融机构和协助执行部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提高执行效率,构筑多层次惩戒机制。
三是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格尔木市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指导意见下,要求按照合法、合理、公正、审慎的原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多年来,市法院在基准刑的确定、量刑情节的提取以及量刑程序的适用等关键性问题上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共审理十五种量刑规范化试点罪名案件850件 ,案件的上访率、申诉率、抗诉率均为“零”,所审理的规范量刑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3%,适用规范量刑的案件在量刑时与以往相比没有出现大的波动,总体保持量刑的均衡,没有发生畸轻畸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