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法院五项举措切实加强“司法为民”工作

25.09.2014  19:04

        在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活动的具体实践中,格尔木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积极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认真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一是建设完善诉讼服务中心。整合立案、信访、调解等司法资源,成立了由立案大厅、调解室、信访接待室和导诉室组成的诉讼服务中心。完善导诉室设施设备,配置导诉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诉前指导;设立当事人休息室,为诉讼群众准备各种诉讼文书样式、笔墨纸张,配置饮水机和电视机等设备,营造了温馨舒适的诉讼氛围,努力为诉讼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二是着力化解信访案件。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照司法程序解决。理顺涉诉信访出口,对于已经穷尽法律程序和依法终结的案件,配合有关单位和组织做好稳控工作。共收到上级法院、市委、市人大督办案件5件,已结2件,1件在二审程序中,2件在申诉程序中。在格尔木法院网站主页筹划设立网上信访版块,加强远程视频终端建设,开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网的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诉讼参与人通过网络解决信访等问题。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关注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让普通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共为15件案件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37万元,为诉讼困难群众减缓免交诉讼费23件9.4万元,免交财产担保案件16件169.5万元。四是积极开展巡回办案。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考虑,对于远离市区的农牧民和年老、疾病、伤残、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尽量做到巡回调解、巡回审判,以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共开设巡回法庭8次,法官结合案件进行法制宣传,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五是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认真开展“法律七进”、“三下乡”、“十下乡”等活动,利用各种时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守法用法意识。共开展下乡宣讲5次,“法律七进”9次,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讲座12场,极大地增强了农牧民法律素养和中小学生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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