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拉开大幕
会议学习传达了司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这次司法体制改革确定要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等任务和措施,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难题,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格尔木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居建作了动员讲话。他提出,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改革精神。全体工作人员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目标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试点工作符合中央和省委精神、符合改革方向、符合司法工作实际。二要明确改革任务,认真贯彻落实。要抓好落实,细化措施,精心组织承接各项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确保把85%的司法人力资源放到执法办案第一线。要立足实际,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先行试点工作,做到不脱离法院实际,不影响法院办案。要统筹兼顾,加强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先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要严肃纪律,适度宣传,认真做好先行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有效路径、积累有益经验。
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罗鹏先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统一思想,领会要义,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公平正义的战略性工作。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首先解决司法体制问题,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二要掌握内容,明确责任,履职尽责。要详细掌握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省级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内容。三要加强领导,勇于担当,抓好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正确引导;分清轻重缓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上下沟通,做好试点衔接。他强调,要按照中央、省委和省法院的要求,勇于探索创新、攻坚克难,上下一心,把先行试点工作推动好,既要推进改革,又不影响审判工作,以实际行动体现格尔木法院院党组的作用,体现格尔木法院全体干警勇于参与改革、实践改革的胸襟和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