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法院“四个突出”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面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两大任务,格尔木法院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强化“四个突出”,扎实做好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业务工作,确保高质效完成执法办案任务。
刑事审判工作突出搞好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156件,审结135件。一是把维护稳定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充分发挥运用刑罚手段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二是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相结合惩治刑事犯罪。三是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严格按照本院《量刑程序实施细则》和《量刑实施细则》规定,规范量刑工作,凡纳入规范量刑程序的刑事案件全部适用规范量刑程序,有效解决“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民商事审判工作突出搞好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095件,结案726件。一是重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3.1%,加快办案节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加大案件调解工作力度。继续把做好诉讼调解工作作为提高民事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积极促成对立双方和解,调撤率达到82%,取得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三是着力提高服判息诉率。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大力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切实增强裁判的公信力。民商事审判工作呈现出服判多、主动履行多和上诉少、信访少的“两多两少”的良好态势。
行政审判工作突出依法治市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好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的平衡点,确保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共受理行政案件22件,审结8件。审结的行政案件中,均有人民陪审员参加,服判率为100%。
执行工作突出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题,贯彻“执行穷尽”理念,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按期向上级法院报送失信人名单,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平台予以曝光,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对于恶意逃避和暴力抗拒执行的,除采用常规的扣押、冻结、划拨、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外,以“零容忍”态度,坚决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与法律尊严。共受理执行案件342件,执结139件。利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系统的平台,加强执行信息的公开,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执行的进程,接受人民群众对执行流程的监督;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现场监督执行过程,评议执行人员廉政情况,促进执行行为不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