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法院四项措施加强涉诉信访工作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立案信访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的重要场所,也是人民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格尔木法院在二楼立案大厅旁边设立了信访接待室,并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来访群众。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接待人员用文明的语言、规范的行为、热情耐心的态度接待每一位来访来诉群众,让他们真切感受到法院工作人员是在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事,解决问题,彻底化解人民群众对法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印象。
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关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信访接待制度》、院长接待日等制度。制定了《执行专项救助基金、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基金、涉诉信访专项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执行条件造成特殊困难的上访群众,给予一次性司法救助。
强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于涉及民生、困难群体的案件,及时保全,优先立案、调解、审理、执行。对于一切能够调解的案件,均要求法官在审理过程当中进行调解,对于仅能通过判决解决的案件,也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所有的程序,严格查实查清案件的事实,不断加强法律文书的说理,从源头上减少引起上访案件的来源。
推动落实涉诉信访改革。按照《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教育引导信访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问题,多头上访、越级上访等,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耐心向信访群众解释:对其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案机关不是一律启动法律程序,要经过审查、甄别,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进入复议、复核、再审程序处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事项,或是正在法律程序办理中,当事人直接上访的,政法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反复缠访甚至违法闹访的,将受到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