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法院夯实综治维稳工作基础
一、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推进平安格尔木建设。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严格按照《量刑程序实施细则》和《量刑实施细则》规定,规范量刑工作,有效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切实促进社会和谐。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调解弥补审判的不足,从而促进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促进和谐家庭关系建设,维护公序良俗,倡导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制裁违约行为,维护合同效力,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优质的司法服务;开拓“二合一”审判方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进一步畅通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诉讼渠道,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相结合,努力推动构建和谐行政关系。加大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力度,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加强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工作;不断提高人民陪审率,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强化扩展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提高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绩效和透明度,充分体现了诉讼民主,推动了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四、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认真部署,明确分工,努力克服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简单粗暴执行现象。坚持做好执行案件的实时播报,对案件信息录入、公开工作实行通报制度;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定期向权利人通报执行进展情况,让当事人对案件进行即时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现场监督执行过程,促进执行行为不断规范;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活动,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生效的法律文书变成法律“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