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法院:让司法真正走到人民群众中去
为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拓宽便民利民渠道,创新服务功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让司法真正走到人民群众中去。格尔木法院不仅将法庭搬进农牧区、田间地头,减轻农牧民群众诉累,还将民商事审判、人民陪审员陪审、人民调解、乡情民俗等多元素融入巡回办案工作中,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直接面对群众,找准司法为民的切入点,针对农牧民的一些土地、不动产分割、赡养、相邻关系纠纷,坚持现场调解、就地开庭,及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
镜头一:巡回法庭走进乌图美仁乡小灶火祥和村。
今天,格尔木法院法官,就乌图美仁乡小灶火祥和村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前往田间地头现场进行调解。
居住在乌图美仁乡小灶火祥和村的原告许某与被告星某不仅是邻里关系,而且耕种的土地也相邻,2013年6月,被告星某给自家位于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小灶火祥和村村北地中的青稞喷洒除草剂时,部分除草剂飘至相邻的原告许某的枸杞地中,致使枸杞树花蕾枯死导致挂果较少,给原告徐某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此事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未能协商解决。随后原告许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枸杞损失432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积极走访村委会及村里知情群众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同时得知原、被告两家矛盾较大,对立情绪严重,双方当事人均不肯让步,如不及时处理,矛盾有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第一季的枸杞不能按期及时采摘,会导致原、被告双方的损失继续扩大,为了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在案件现场,办案法官对受农药影响及未收农药影响的两块田地进行对比,而后法官从主要矛盾入手,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拉家常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时而谈法律法规,时而论人情事故,并积极为双方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谐的调解气氛,客观的案情分析,周到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握手言和。
镜头二:巡回法庭走进乌图美仁乡柴开村。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格尔木法院法官们驱车赶往距格尔木市外180公里的乌图美仁乡柴开村就地开庭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此案的原、被告是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柴开村蒙古族牧民,因双方当事人不会讲普通话,且有不同程度的智障,故在语言表达上存在问题。为了便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法官们找到当地老乡作为翻译。庭审结束后,法官们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仅是一些家庭琐事,并无太大问题,承办法官们考虑到原、被告组建家庭的不易,耐心、细致的对双方及双方家人做了大量工作,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共同生活,原告当庭要求撤诉,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为此当事人对法院能想当事人之所想,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审判作风也深表满意。
镜头三:巡回法庭走进察尔汗一选矿区。
今天,我们的法官来到了察尔汗一选矿区开展巡回法庭,就一起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格尔木法院受理的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吴某在不同地方打工,经法院多次传唤,均未到庭,近期其在察尔汗一选矿区打工,到法庭参加诉讼有困难。我们的法官就来到了察尔汗一选矿区对该起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吴某情绪非常急燥,不听从法官的劝说,法官分头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尤其是对当事人吴某,更是一翻用心的解说。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这个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的离婚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多年来,格尔木法院的法官们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秉承“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开着“便民诉讼服务车”走遍了辖区内的村村庄庄,活跃在田间地头,哪里的老百姓有法律需求,哪里就有我们法官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