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第二起涉恶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23.05.2019  17:22







        2019年5月23日,海西州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韩某亮、张某寅、张某龙、李某善、冶某甲、冶某乙、韩某珠、郭得某、李永某、李某寿提起上诉的涉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诈骗、非法采矿一案。

        该案于2019年1月18日由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自2014至2018年间,被告人韩某亮利用相识、朋友等关系,纠集、网罗被告人张某寅、张某龙、李某善、冶某甲、冶某乙形成相对固定的团伙成员,结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格尔木市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诈骗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在格尔木市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以十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十名犯罪分子处以七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刑,并判决追缴违法犯罪所得。

        此案涉及罪名较多,犯罪、违法事实近二十起,在当地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故在二审开庭审理时邀请了格尔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侦查机关、群众代表旁听了整个庭审。经海西州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当庭裁定“驳回各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依法高效审理,严惩了一批恶势力犯罪分子,打掉了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充分彰显了法律的严肃和公正。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更加坚定信心,乘势而上,保持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扎实的作风、更严格的要求、更有力的举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