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一大桥建成14年仍在收费市民诉管理方一审败诉
椒江大桥资料图
新闻回顾
四年前,台州椒江大桥曾被新华社等媒体曝光,质疑“乱收费”。最近的一场官司,再次把椒江大桥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因为收费,台州市民王林友把大桥管理方台州市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椒江是一座滨海小城,以江得名。南边是市区,北边是郊区,有两个街道。很多人在市区上班,也有很多人要去郊区玩。目前北岸的居民总数也有十几万。而来往的车辆都要经过这座椒江大桥,过桥费是二十元。
王林友是临海杜桥人,生于1979年,目前没有工作。2012年,他在椒江上班,椒江大桥就在他开车上班的必经之路上。当时管理不严,王林友和很多人一样,为了省下20元的过路费,常常“冲卡”。但这两年,管理严了,桥上还安装了一个专门用来阻挡车辆的铁架子。没法子,要过江就得交钱。一天天累积,王林友的手上现在有近千的过桥费发票。
今年1月,王林友决定起诉大桥的管理方——台州市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就是椒江区交通局局长赵鸣。王林友要求大桥管理方退还收取的通行费620元,并停止收费。
开庭审理:王林友输了
昨天,椒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一个小时左右结束,双方辩论不算多。
王林友提出,既然建桥时的贷款已还清,就应停止收费。但被告提出,收费有政府文件作依据,也符合国家法规。
结果是,王林友输了。
庭辩焦点:
大桥是否经营性公路
2001年建成的椒江大桥,是否经营性公路,成为昨天庭辩焦点。因为,经营性公路最长的收费年限为25年,政府还贷公路则为15年。
《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称为政府还贷公路。
王林友据此认为,椒江大桥是政府还贷公路,因为椒江大桥实业公司的股东均为国有企业,其中有一个股东就是浙江省公路局。那么,还贷结束后就不应该再收费。
但被告代理人认为,椒江大桥是经营性公路。因为《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被告认为,投资方椒江大桥实业公司就是一个经济组织,而不是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此外,省交通部门的文件也明确这是经营性公路。
原告不接受调解
表示会继续上诉
昨天的庭审是上午9点开始的。8点就有市民赶到椒江法院,等着排队入庭旁听。9点不到,能容纳五六十人的旁听席早已坐满,还有十几个人站在了庭外。
原告席上只有王林友一个人,他没有请律师。被告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请了两个律师应诉。
庭审时间不长,一小时左右。庭辩也不算激烈。
在庭审最后,法官问王林友:“是否愿意接受调解。”
“不接受。”王这样回答。
法庭认定,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经省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原告认为被告收取通行费违法,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通行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王林友表示,他还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