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
(本网记者 晓风 报道)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推进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份重要文件的出台是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重要措施,它为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解决问题,提供了规范性办理程序。9月26日,青海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2013年底,中央、高检院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一系列指导性意见,今年4月份,省检察院组织专人分赴西宁、海东、海西等地,对全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与6月形成了该《实施意见》的初稿,省检察院8月召开推进检察改革研讨会,对推进我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进行了重点部署和深入安排。
《实施意见》共分总则、规范审查受理、强化案件办理、完善协作机制,严格案件终结,建立纠错机制,落实工作保障,附则等共8章55条,对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原则,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范围,建立健全案件内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实行诉访分离,完善息诉化解工作机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法律程序穷尽案件依法终结,建立健全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协调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强调,要明确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范围,实行“诉”“访”分离,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类审查办理。健全下访、约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及时受理群众诉求。
《实施意见》要求,探索建立控告申诉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和案件联办机制,完善息诉化解工作机制,为切实防止案件在法律程序空转的问题,着重从加大案件审查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和首办责任制,建立健全上下级检察院、原办案检察院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确保案件依法按期办结等方面作出规定。
《实施意见》还对执法错误案件和瑕疵案件的认定标准、发现机制、处理办法等作出规定,另外,意见还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人员财务保障、接待场所基础建设、案件信息管理和队伍专业化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