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处置干预过问司法办案活动线索

01.06.2015  10:54
核心提示:  经济日报北京5月31日讯 (记者 李万祥)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实施办法,从六个方面对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

  经济日报北京5月31日讯 (记者 李万祥)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实施办法,从六个方面对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作出部署。其中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对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线索进行处置。

  实施办法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记录,主要包括:坚持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明确记录事项,要记录干预、过问人的姓名,所在单位与职务,干预、过问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情况,并留存相关资料;如实记录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检察机关过问案件情况;规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线索的报告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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