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环保联手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渐紧
去年以来,山东省环保厅组织省环科院对40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了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省环保厅对68起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进行了环境监测数据认可
2015年,山东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案件共152件涉及234人,提起公诉的案件共343件涉及594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山东省环保厅日前联合召开深化拓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省、市、县三级检察、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深化拓展专项活动,联手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去年5月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全省环保系统积极配合,加强交流会商,密切执法协作,规范提升环境执法行为和水平,逐步构建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的长效机制。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告诉记者:“随着检察、环保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日益紧密,全省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案件数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案件数量、审判机关判决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指出,面对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新期待,山东省检察院决定,2016年将深化拓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与环保部门携手打好环境治理持久战。
据介绍,2016年起,山东检察机关将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寻求突破,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注重从群众举报申诉、网络媒体曝光报道中发现隐蔽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案件线索。
会议同时指出,要在监督治理工业污染、扬尘污染、土小企业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滥采滥伐滥捕等突出问题中寻求新突破,下大力气排查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乡镇等重点区域;要在严厉打击利用废矿坑、铺设暗管等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影响恶劣、逃避监管的违法排污行为方面寻求新突破,提高专项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专项活动取得哪些进展?
“两法衔接”日益紧密,查处、移送、审判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山东作为经济人口大省,经济规模大、结构偏重,雾霾天气高发频发,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王效彤表示,部分地区环境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单纯依靠行政手段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迫切需要司法手段介入,携手共同推进环境治理。
去年5月,山东省检察、环保部门在前期探索开展联动协作的基础上,启动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将司法手段与行政手段紧密结合,联手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两部门不断加强执法协作,着力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上下功夫。坚持以定期会商、联席会议、案情通报、联合执法为切入点,围绕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与预防、法律适用标准、固定完善证据、重大复杂案件认定、案件移送程序等方面,及时通报会商情况,有效解决了环保部门执法办案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构建了“在配合中监督、在监督中配合”的工作模式。
目前,济南、青岛、枣庄、泰安、德州、聊城、菏泽等市环保部门与检察机关已研究出台专项活动相应贯彻落实意见,淄博市周村区、滨州市邹平县、青岛市李沧区、胶州市、日照市岚山区、济宁市金乡县等县(市、区)环保部门与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为配合检察机关专项活动提供了组织保障。
董秀娟介绍说,专项活动的开展,解决了过去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山东省环保厅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层级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切实解决、纠正监管执法不到位以及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屡查屡犯的突出环境问题,要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检察机关采取行政、经济、刑事等手段进行综合惩治,真正让环境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加大环境执法稽查力度,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着违法行为定性不准、处罚不到位、涉刑案件该移交未移交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据了解,2015年,山东省环保部门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6936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464件,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52件234人,提起公诉343件594人,有力保持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今年2月,山东省适用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49件,包括按日连续处罚案件两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6件,限产、停产案件5件,移送行政拘留8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件。”4月8日,环境保护部向媒体通报了2月各地环保法执行及环保司法部门联动情况,对山东等地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查环境违法案件表示肯定。
环保部门和检察机关怎样强化司法保障?
密切联动协作,严惩违法犯罪,增强环境执法监管效果
“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已就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协作机制,在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等违法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各地具体情况看,‘两法衔接’并不均衡,个别地区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作用发挥还不明显。”董秀娟对记者说。
对此,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以深化拓展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两法衔接”工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涉刑案件,有效解决执法办案中的实际问题。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健全完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加大案件移送力度,为案件侦办和诉讼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要依法查处到位。对恶意违法排污、监测数据作假、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凡是符合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移送情形的,要一律按程序执行到位。
其中,环保部门办理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后,应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对已经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办案,为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提供支持。
去年以来,省环保厅组织省环科院对40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了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省环保厅对68起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进行了环境监测数据认可,为司法机关审理环境污染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为进一步强化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全省检察机关要主动运用检察手段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行政手段有效对接,进一步深化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增强环境保护强制力,助推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顺利实施。”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对记者说。
在开展专项活动中,山东检察机关对发现的环境保护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依法监督纠正,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对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严肃查处。特别注意把好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在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对已经办理的案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检察监督效果和质量。
山东省检察院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手段,即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手段,通过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及时监督纠正有关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刑事犯罪。要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与环保部门的联动协作,山东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与环保部门联合督导案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相互通报环保重大举措和工作进展情况,相互咨询环保领域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联手集中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增强环境执法监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