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检察院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

04.03.2019  11:57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赵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召开听证会,听取了侦查机关、值班律师、人民监督员及受害方的意见,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互助县检察院作出的首例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后决定不起诉案。

  本案中,赵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盗挖东和乡中心学校林地内的树木。经鉴定,被盗窃树木价值4050元。案发后,赵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又系初犯,所得赃款已全部上交,且积极恢复林地种植,并取得被害方谅解。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据此,承办人根据《海东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实施方案》依法对赵某作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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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以达到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