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向海南州人民检察院等14个办案工作区颁发准用证
23.02.2016 03:33
本文来源: Qhnews.Com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马振龙 报道) 2月22日,记者从召开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获悉,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准用制度的要求,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规范化建设,保障办案安全,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使用管理规定》和省检察院有关规定,经省检察院办案工作区验收领导小组实地考核验收,决定向14个办案工作区颁发准用证。
这14个办案工作区为: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湟中县人民检察院、湟源县人民检察院、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德令哈市人民检察院、祁连县人民检察院、海晏县人民检察院、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尖扎县人民检察院、泽库县人民检察院、同仁县人民检察院、玛多县人民检察院。
会议要求,已颁发办案工作区准用证的检察院,要严格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程序,全面落实看审分离、审录分离、日常管理与办案使用分离的原则,坚持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确保办案安全。
会议强调,尚未申报办案工作区准用证的检察院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推进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切实将办案工作区建成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办案安全的执法活动平台,推动我省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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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2016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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