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专项检查组指导青海淤地坝安全运用和农水工作

04.06.2014  10:20

              5月27—30日,由水利部水保司蒲朝勇副司长带队,水利部水保司、水电局、黄委水保局、水调局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4]80号)以及水利部对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的相关要求,对青海省淤地坝安全运用和农牧区人饮工程进行了联合检查和指导。

              检查组先后深入西宁市大通县、海东市民和县、互助县等地区,现场检查了山城景阳、松树沟、五十等小流域坝系的6座淤地坝和桦林乡西沟、东和乡尕什加村等十余处人畜饮水工程,听取了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全省开展淤地坝安全运用专项检查和青海省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的相关汇报;随后几日,与有关市、县政府及水利水保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查阅了相关资料和档案,并走访工程受益村镇的群众,倾听当地群众对工程的看法,充分了解和掌握了青海省淤地坝、农村人饮工程的情况。

              检查组对青海淤地坝安全运用和农村人饮工程均给予了肯定,指出青海淤地坝安全运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级重视程度高。人饮工程进展顺利,水源保护工程设施完善。各项工程实施后,改善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效益发挥突出,群众评价高。同时,检查组对淤地坝安全运用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进一步细化防汛度汛工作,提高防汛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二是协调督促各地下达运行管护经费,落实维修加固费用;三是新建淤地坝必须“三大件”齐全,变更设计提高建设标准,四是探索新的淤地坝管理运行模式和机制,提高工程安全运用能力。检查组对人饮工程也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与卫生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建立水质检测机构,加强水质检测,;二是督促各地抓紧工程验收,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三是探索研究建立良性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