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重点查重要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04.05.2015  11:45

  本报记者童克难北京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4月28日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沈跃跃、艾力更·依明巴海出席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饮用水源保护、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法律制度落实情况;重要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防治等情况;各级政府依法推动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关于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各方面对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陈昌智指出,此次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了解《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要把执法检查作为推动水污染防治的有利契机和重要抓手,全面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深入研究和梳理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制度和措施。

  据了解,执法检查组将分为4~5个小组,于今年5~6月,分赴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等地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8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听取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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