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欠薪案处罚公布对恶意欠薪犯罪零容忍

30.12.2015  09:27

  经济日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韩秉志)临近春节是欠薪违法行为高发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司法机关联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欠薪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公布首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处罚结果为: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旺闽九龙壁工艺馆法人代表吉旺闽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其支付工资118322元;

  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广厦国际城和朝歌雅园小区工程自然人石新忠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龙光城工地项目泥水工程分包人罗代兵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亨利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大飞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二桥工程项目分包人刘启岗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聚工塑料模具厂老板项沈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安徽省芜湖县晨晔服装厂实际负责人刘朝龙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四川省双流成都志鑫鞋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洪礼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江西高伟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高平、总经理李伟忠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上海邑强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玉存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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