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

03.09.2016  03:37

   9月2日,省长郝鹏主持召开第6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建青就制定的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省农牧厅厅长张黄元对草案中的重点问题做了补充说明。会议认为,我省是动物防疫大省,动物防疫工作事关畜产品安全和高原有机畜产品声誉,草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该条例制定出台对于加强动物防疫活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郝鹏省长强调,动物防疫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不仅直接关系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而且关系到我省畜牧业持续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以及社会稳定。有必要通过立法形式加强动物疾病预防,为其提供法制保障,进而推动我省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