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8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28.09.2017 22:0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这是我省自2007年以来第8次调整提高工伤人员长期待遇,有效保障了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特别是老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含)前发生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领取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调整标准为: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人每月增加238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按照其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547元,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062元,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578元;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3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金额每人每月低于928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928元。待遇调整后,我省人均领取伤残津贴为2930.54元/月、生活护理费为1832.57元/月、抚恤金为1265.67元/月。
据了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对调待工作专题部署,要求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核实,确保调整增加的工伤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手中,使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感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分享社会发展成果。(金玥彤)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8.09.2017 22:06
我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全面完成 较2010年版药品目录增加209种药品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基础上增补乙类药品共241种,其中:西药132种,中成药109种。调整后,我省药品目录共有药品2733种,其中:西药1364种,中成药1369种,较2010年版药品目录增加209种药品,增长8.Qhnews.Com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紧抓“十四五”开局机遇,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时代目标,科学谋划项目储备,主动加强汇报衔接,全力以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人民政府